一家进出口贸易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收到一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下图所示),如何认证抵扣增值税?
因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文第一条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A公司申请稽核比对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一:下载安装“通用税务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录“系统”,口令默认:123456,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进入“系统”,选中“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选中“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点击“新增报表”,确认“新增3月报表”。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双击“专用缴款书号码”,在出现的“记录编辑”窗口,填写专用缴款书号码、进口口岸代码、进口口岸名称、填发日期、税款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新增”。如下图所示:
步骤五: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数据申报”,在指定路径导出采集数据。如下图所示:
步骤六:进入“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点击“海关完税凭证”---点击“点击进入”。如下图所示:
步骤七:导入指定路径采集的数据,点击“提交”,完成海关进口增值税认证。如下图所示:
步骤八:认证结果通过海关稽核比对查询结果。如下图所示:海关稽核对比结果查询海关
稽核对比结果查询
政策链接:
1、增值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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