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问: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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