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单位种植花卉,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同时所得额未超过10万元,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两项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
问:我单位种植花卉,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同时所得额未超过10万元,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两项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均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过渡期税收优惠,因此可以同时享受。
政策链接:
优惠管理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9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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