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大豆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如免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税率为多少?
答:可以免征增值税,并可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
问: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大豆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如免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税率为多少?
答:可以免征增值税,并可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通知执行前发生的大豆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已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按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因此,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大豆可以免征增值税,并可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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