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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2014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与原申报表相比,主要变化是什么? 回复:(1)、优化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填列 将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为“A类申报表”)的小型微利企业行次调整至14-1行;增加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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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4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与原申报表相比,主要变化是什么?

回复:(1)、优化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填列

将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为“A类申报表”)的小型微利企业行次调整至14-1行;增加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以下简称为“B类申报表”)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确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2)、新增《小型微利企业附报资料》

对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新办企业或者非新办核定征收企业,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表会自动生成《小型微利企业附报资料》。

(3)、取消不征税收入备案的强制监控

删除网上办税服务厅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征税收入填列的系统提示“对不征税收入项目应按苏国税发[2010]第032号规定报送申报资料”。2014年7月1日以后,在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时不再报送不征税收入备案资料。

(4)、总分机构纳税人申报表相关栏次变化

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内容,删除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30行“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对A类申报表第34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分配比例由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改为六位。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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