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公司因银行贷款未及时处理支付的银行罚息是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规定: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八)与取...
问:我公司因银行贷款未及时处理支付的银行罚息是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规定: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附件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损失,而银行罚息则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贵公司因银行贷款未及时处理支付的银行罚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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