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扣缴义务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文第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指定扣缴情形的,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包括:
问: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扣缴义务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文第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指定扣缴情形的,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包括:
(一)向非居民企业或其境内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机构,或者有权代表非居民企业收取款项的境内外代理人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
(二)通过其境外关联方或有特殊利益联系的第三方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
(三)其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政策链接:
非居民企业管理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90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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