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建筑企业总包收到分包老项目按简易征收3%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吗?
答:总包是一般纳税人,收到分包老项目按简易征收3%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问:建筑企业总包收到分包老项目按简易征收3%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吗?
答:总包是一般纳税人,收到分包老项目按简易征收3%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政策链接: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05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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