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既从事交通运输服务,又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服务的营业额超过500万,但是加工修理修配的销售额没有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2〕4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税服务或应税货物(劳务)的年销售额任一项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
既从事交通运输服务,又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服务的营业额超过500万,但是加工修理修配的销售额没有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2〕4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税服务或应税货物(劳务)的年销售额任一项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均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贵公司交通运输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不能存在既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是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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