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在2009年通过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效期至2013年年底,因公司人员变动,2013年年底忘了提出复审申请,现在是否还可以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
问:我公司在2009年通过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效期至2013年年底,因公司人员变动,2013年年底忘了提出复审申请,现在是否还可以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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