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时,是否应经过税务机关审核?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是企业的经营行为,无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支付。但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企业限期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以备检查确定该支付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问: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时,是否应经过税务机关审核?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是企业的经营行为,无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支付。但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企业限期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以备检查确定该支付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对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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