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是否要征收资源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第四条规定,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
问: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是否要征收资源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第四条规定,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符合上述规定的暂不计征资源税。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是否要征收资源税"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