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以福建省为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福建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一)登记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
卖方用户提供福建省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公司简介、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办理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登记。福建省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下载地址:www.fjkjt.gov.cn或www.fjetm.net。
(二)卖方用户注册
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网址:www.ctmht.net.cn,下载“技术合同卖方注册信息表。
卖方凭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技术合同卖方注册信息表” 并加盖公章,由省创业中心相关负责人员给予注册,取得用户网上登录的用户名ID和密码PW。
(三)网上申报“登记表”
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网址:www.ctmht.net.cn。
点击网站主页的“合同卖方” ,输入“用户名ID” 和“密码PW” ,进入卖方自己的主页面。
选择左侧功能键“合同申请”,将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对应表格栏目进行填报,并正确选择相应的分类信息,填报完整后选择下面的按键“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步骤。
(四)报送合同文本
卖方完成申报登记表后,应当及时将该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骑缝章,送到网上申报时选定的登记机构,以备审核盖章。
(五)审核登记
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网上查阅卖方的“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处理结果,程序自动生成合同编号,登记员随即将编号记录在对应的合同文本上,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登记机构保留一份合同文本,以供备案。对于一些金额较大较复杂的技术合同,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报省科技厅成果处审批后,再组织有关专家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然后办理登记。
(六)开具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卖方凭已登记的合同及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到省科技厅成果处开具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七)核定实现技术收入
登录福建高科技与产业网,网址:www.fj-hitech.com,下载技术贸易活动收入呈报表和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
卖方履行合同并实现技术收入后,持技术贸易活动收入呈报表(一式三份)和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一式两份)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核定技术收入、开奖酬金单手续。登记机构保留呈报表和核算单各一份,以供备案。
二、税务操作
(一)相关政策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二)办理程序:
申报免税销售额或享受优惠政策前,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 增值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一式两份
2、 技术合同(复印件)
3、 技贸合同认定证明、技术合同信息表、合同执行信息表、技术贸易活动收入呈报表、技术合同成本核算表(复印件)
以上报送资料属于复印件,纳税人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同时应携带原件以供备查。
编辑: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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