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国外公司销售设备给我公司并提供安装,合同只列明设备销售额,安装金额如何核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规定:“第六条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
问:国外公司销售设备给我公司并提供安装,合同只列明设备销售额,安装金额如何核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规定:“第六条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 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因此,该公司可按照上述规定核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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