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答:根据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文,关于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省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复前,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
问: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答:根据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文,关于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省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复前,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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