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 问:公司替他人运输货物,由于运输途中未达客户要求而支付了一笔赔偿款,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凭合同和赔偿协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

注册享利

问:公司替他人运输货物,由于运输途中未达客户要求而支付了一笔赔偿款,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凭合同和赔偿协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取得有效凭证可以进行扣除,税法没有规定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

编辑:陈航郑静媛

以上就是关于"支付的赔偿款无发票如何税前扣除"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