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一个项目要做土增清算了,公共配套的小学没有办理移交手续,这个项目的土增还能进行吗?如果能做土增,小学的成本是可以进入开发成本里吗,还是要剔除出来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
问:一个项目要做土增清算了,公共配套的小学没有办理移交手续,这个项目的土增还能进行吗?如果能做土增,小学的成本是可以进入开发成本里吗,还是要剔除出来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则需要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管理规程规定,第二十一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因此小学成本实际发生,并取得了合法凭据,是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的。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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