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甲单位举办活动常有A企业赞助,由于赞助方的董事长去世,甲单位为表慰问,支付家属10万元慰问金,请问如将10万慰问金计入工资薪金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指出,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这里所说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问:甲单位举办活动常有A企业赞助,由于赞助方的董事长去世,甲单位为表慰问,支付家属10万元慰问金,请问如将10万慰问金计入工资薪金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指出,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这里所说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因此,贵公司支付给不属于贵公司职工的赞助方去世的董事长家属的补助支出,如果其未在贵公司兼职,不可计入职工薪酬核算,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税前不可扣除
政策链接:
工资薪金
https://www.ky365.com.cn/company_view.aspx?id=259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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