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员工的结婚、生子礼金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计提个人所得税?
答:结婚或生育给予的补贴或支付给员工的旅游费,因为不符合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
问:企业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员工的结婚、生子礼金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计提个人所得税?
答:结婚或生育给予的补贴或支付给员工的旅游费,因为不符合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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