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新接手一家服务业成为开票员,从原开票员上手移交几年前已开具过的发票,这部份发票应如何处理呢?
回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贵公司按上述规定处理即可。
问:新接手一家服务业成为开票员,从原开票员上手移交几年前已开具过的发票,这部份发票应如何处理呢?
回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贵公司按上述规定处理即可。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已开具的发票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