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企业一次性支付5年的加盟费8万元,请问是否可以一次性税前列支还是要分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
问:企业一次性支付5年的加盟费8万元,请问是否可以一次性税前列支还是要分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单位支付的加盟费应按加盟期5年来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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