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如何确认税率?转让企业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涉及什么税费?对于转让的固定资产进项已抵扣与未抵扣税费有何区别?转让固定资产分录如何做?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如何确认税率?
首先,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其次,以2009年1月1日为界点。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解读:适用税率为17%)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57号文调整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转让企业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涉及什么税费?
企业转让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除了缴纳增值税,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购销合同)哦!
对于转让的固定资产进项已抵扣与未抵扣税费有何区别?
企业转让已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处理应在转让当月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企业转让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57号文调整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销售旧货,采用简易征收并享受优惠政策减按2%征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放弃2%税率,按照简易征收3%税率可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让固定资产分录如何做?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者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政策链接: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物品征税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07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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