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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过程中涉及到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销售行为和混业经营。如何正确处理这三种销售行为对企业防范涉税风险至关重要。 一、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个税种经营项目的混合。 (一)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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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过程中涉及到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销售行为和混业经营。如何正确处理这三种销售行为对企业防范涉税风险至关重要。

一、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个税种经营项目的混合。

(一)税务处理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混合销售的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案例分析

美容院给客户提供美容服务的同时也向客户销售美容产品,此行为是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

美容院此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果该美容院的主要经营活动是销售美容产品,则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如果该美容院的主要经营活动是提供美容服务,则属于其他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二、兼营销售行为

兼营指的是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中,既含有增值税应税项目,也有营业税应税项目,但是两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关联或从属关系,业务的发生互相独立。

(一)税务处理

1、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2、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项目: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案例分析

某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不含税销售额),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收入1万元,如果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上述销售额和营业额,则按照销售额1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营业额1万元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上述销售额和营业额的,则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销售额,并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三、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的项目都属于增值税范围,但适用不同税率,可以是原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可以是兼有营征增的应税劳务。

(一)税务处理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案例分析

某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维修机器设备,兼营咨询服务,且没有分开核算,此两项业务如何缴税?

一般纳税人维修机器设备适用17%的税率,咨询服务适用6%的税率。

案例中一般纳税人提供维修服务和咨询服务属于混业经营,按规定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均按17%的税率征税。

编辑: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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