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量单位有误能否申报退税?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政策链接:
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量单位有误能否申报退税?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政策链接:
出口货物征税、退税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10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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