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充值购买单用途预付卡,售卡方和销售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企业实际消费后可以取得专票进项抵扣吗?
答: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的规定: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
问:企业充值购买单用途预付卡,售卡方和销售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企业实际消费后可以取得专票进项抵扣吗?
答: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的规定: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对企业充值购买单用途预付卡的,在购卡时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购物卡消费时不得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也不能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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