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2013年8月1日全国营改增试点后,从事货运代理是否还能享受差额征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从事货运代理不再有享受差额征税的规定。
因此,从2013年8月1日全国营改增试点后,从事货运代理服务...
问:2013年8月1日全国营改增试点后,从事货运代理是否还能享受差额征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从事货运代理不再有享受差额征税的规定。
因此,从2013年8月1日全国营改增试点后,从事货运代理服务不享受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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