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如何进行备案?
回复: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规定:“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
问: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如何进行备案?
回复: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规定:“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
八、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政策链接:
加速折旧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64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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