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处理?
答: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按比例...
问: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处理?
答: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单位,由残联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依照管理权限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征收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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