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购买烟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交际应酬,是否允许抵扣进项?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
问:购买烟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交际应酬,是否允许抵扣进项?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因此,用于交际应酬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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