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的规定:“第五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
问: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的规定:“第五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八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应在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因此,为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按以上规定进行备案。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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