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通,请纳税人抓紧时间进行申报,务必按时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为了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现就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凡属我市国税系统管征的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按规定办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年度终 了后应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纸质申报表,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大厅办理补缴 税款手续。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当在2014年12月或2014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结束后并于2015年5月31日前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 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业务工作规程(2015修订版)》(闽国税函〔2015〕41号)规定,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附送以下资料:
(一)查账征收企业: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附表;
由总机构分配税款(包括分配税款为0的)的二级分支机构报送《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样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和附注说明)(二级分支机构无财务报表的可报送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说明);
3实行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还应报送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实行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4.当年度发生并选择适用特殊性重组业务税务处理的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 文件规定报送备案资料;
5.当年度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项目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 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 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附送相关损失证据材料、各类资产损失申报明细表、汇总表进行清单申报或者专项申报;
6.享受减免税优惠项目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7.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企业,应在搬迁开始年度和搬迁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 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40号)等文件的规定,向迁入地和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等资料;
8.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同时应按《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报送有关资料的公告》(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 第2号)规定附送相关资料。
其中《开发产品(分楼盘)情况调查表》还要同时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fj-n-tax.gov.cn的“办税大厅?申报征收?行业税源信息采集”报送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与纸质报表信息必须一致)。
9.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根据福建省国冢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税务代理机构作用的暂行规定》(闽国税发 [2003]295号)第八条规定,鼓励纳税人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以下纳税人未能提供的,视为纳税风险较大企业,作为评估或检查的重点对象:
A、汇总纳税总机构;
B、房地产开发企业;
C、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D、当年申报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E、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类型企业。
10.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其他附表;
11.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1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核定征收企业: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
2、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免税收入优惠的纳税人,还应附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相关附表(A107010、A107011);
四、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办法
1、查帐征收纳税人(非汇总纳税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中的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采用离线填写与在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软件的纳税人端下载地址如下(以下三个地址任选一):
(1)百度网盘:http://pan.baidu.com/s/1gdH49ph
(从百度云批量下载文件,生成的压缩文件,请选中Winrar等压缩文件解压,部分压缩软件可能无法正常解压。或者可以选择单个下载软件。)
(2)360网盘:http://yunpan.cn/cZL5T3safrdbM(提取码:7170)
(3)联通云服务(建议不使用下载工具,直接另存):http://210.13.199.18/soft/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1.2.1.zip
特别要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申报时除了要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外,同时还要填报《开发产品(分楼盘)情况调查表》。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网上申报的方法相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办税大厅选择“201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进行申报。
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网上申报的方法相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办税大厅选择“201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类)”进行申报。
4、超过申报期限和申报提交成功后需更正或补充申报的方式
企业超过申报期限或者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需更正或补充申报数据的,应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二)其他
无论是否通过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应附送的资料。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一)注意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表填报说明调整注意事项
本次新修订的申报表填报说明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5〕21号)。
21号文件中《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3行第4列金额填报说明应修改为:第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第4列“税收金额”,应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与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金额的孰小值填报。
日后如果还有新的修改事项,请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最新通知
(三)申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企业在办理申报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以上就是关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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