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解读: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一般行业的扣除限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特定行业的扣除限额
对于特定行业,税法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划分为职工培训费和其他,其中职工培训费据实扣除,其他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工资总额2.5%的比例限额扣除。
1、部分信息技术企业职业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5号)第二条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据实扣除。
2、航空运输企业职业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3、核力发电企业职业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29号)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链接:
教育经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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