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 问:公司采购货物时,均由个人预先垫付货款,账务上均未直接支付货款给供应商,月末企业对账时,通过分录冲销应付货款,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XX供应商;贷:其他应付款-XX个人,由于金额有大几百万,请问这样操作是否有涉税风险? 答:企业未通过银行支付货款情况,业务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无论金额大小都有涉嫌买卖票的风险! 不...

注册享利

问:公司采购货物时,均由个人预先垫付货款,账务上均未直接支付货款给供应商,月末企业对账时,通过分录冲销应付货款,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XX供应商;贷:其他应付款-XX个人,由于金额有大几百万,请问这样操作是否有涉税风险?

答:企业未通过银行支付货款情况,业务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无论金额大小都有涉嫌买卖票的风险!

不仅如此,因为付款单位与进项发票单位不一致,存在进项发票不可抵扣的风险。

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项第三条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建议:如企业暂无足够资金支付货款,可以帐面上以借款形式借入垫付款人的垫款,然后通过银行存入对公账户支付货款。

政策链接: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51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以上就是关于"付款人与供应商不同会有什么涉税风险"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