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文规定,关于全年年收入不超6万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针对上述政策,企业在个税申报系统应该如何操作呢?
一、根据个税申报的规定,申报2021年1月所属期个税时,在工资薪金填写的界面,选择更多操作里面的“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如下图所示:
二、根据企业员工薪资情况,确认年收入不超过6万员工名单。该名单中“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选“是”的纳税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将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请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再次判断纳税人是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如不符合需选“否”。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注:若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员工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员工需提供纳税记录、本人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纳税人无需享受政策,经双方确认后,选择“否”,仍按照原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如下图所示:
在“减除费用扣除确认”界面点击“添加”,选择人员名单,确定后,税款计算结果就会显示该员工的累积扣除费用变为6万。如下图所示:
注意:文件规定需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但是在个税申报系统实际上是在减除费用扣除确认中操作的,无需备注。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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