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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委托外单位加工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5〕213号)第五条规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各自的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合同涉税事项发生变更或合同解除,也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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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委托外单位加工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5〕213号)第五条规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各自的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合同涉税事项发生变更或合同解除,也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各自的主管国税机关报备,合同涉税事项主要包括:合同标的,数量,加工费等。”

因此,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各自的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委托外单位加工是否需要备案"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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