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十万的,第一季度没有享受到减免税优惠,可以在第二季度申报时候一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吗?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
问: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十万的,第一季度没有享受到减免税优惠,可以在第二季度申报时候一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吗?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因此,第一季度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政策链接:
小型微利企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7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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