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A企业为2010年成立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银行ATM机,A企业自行组装ATM机的各项硬件,在销售给客户时将企业自行开发的控制软件写入ATM机的芯片中,使ATM机各项功能达到客户要求。A企业在2010年销售ATM机100台,每台单价50万元,总计销售收入5000万元; 2010年销售代理软件的取得的收入为1000万元。 ATM机生产成本...
从以上案例可看出,A企业之所以有这么高的利润,是因为企业销售产品时含有自主开发的软件。
筹划方案:若企业根据财税[2012]27号文件来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将自主开发的软件申请为软件产品,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每台销售单价28万元,则企业2010年度自主开发软件销售额2800万元,ATM机硬件销售额2200万元,合计5000万元。即可符合软件企业的几项硬指标:
A、2010年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47%(2800/(2800+2200+1000));
B、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74%(2800/(2800+1000));
C、工资表中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D、研发费用占企业年软件收入12%(450/(2800+1000));
这几项指标均满足A企业便可申请为软件企业,去税务部门申请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10年度就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筹划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元。
从以上可看出,筹划前A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675万,筹划后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节省企业所得税675万元(675-0)。
内容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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