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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回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该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政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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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回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该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政策链接:

无形资产摊销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8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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