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是否需要相关凭证?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是否需要相关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企业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是否需要相关凭证"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