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调整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46号)的通知,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
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调整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46号)的通知,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结合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各项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
二、各项缴费基数核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11.09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66.65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
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111.09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11.11元。
3、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工资基数为4444.42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444.44元。
三、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加强统一缴费管理,严格审核制度,不得擅自调整缴费标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摘自榕医保[2014]39号文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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