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2008年租入一处厂房从事生产经营,今年7月份因停产退租,但已发生了一笔维修费。这笔未摊销完的维修费是作为财产损失处理,还是一次性摊入费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2008年租入一处厂房从事生产经营,今年7月份因停产退租,但已发生了一笔维修费。这笔未摊销完的维修费是作为财产损失处理,还是一次性摊入费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因此该公司发生的维修工程属于改建支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结束生产时一次性扣除。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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