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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本年

累计

本年

累计

1

2

3

4

5

6(4-2)

1

一、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3+4)

2

(一)租金

3

(二)利息

4

(三)特许权使用费

5

二、分期确认收入(6+7+8)

6

(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

7

(二)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

8

(三)其他分期确认收入

9

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

10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2

(三)其他

13

四、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14

合计(1+5+9+13)

本表是今年新增表单。

在实务中,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主要行次填列说明:

第2行“租金”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dc?id=3747

第3行“利息”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dc?id=3746

第4行“特许权使用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dc?id=3745

第6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dc?id=3749

第7行“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dc?id=3750

第8行“政府补助递延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dc?id=3751

以上就是关于"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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