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请问新设立登记的时候也要纳入一照一码?
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0号)规定:“实施时间、范围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具体实施时间待条件成熟后另行通知。已登记...
问:我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请问新设立登记的时候也要纳入一照一码?
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0号)规定:“实施时间、范围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具体实施时间待条件成熟后另行通知。已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因此,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也应按登记机关要求办理证照。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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