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A企业提供咨询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50万,但没有约定付款日期。12月5日咨询劳务提供完成,但接受劳务的B单位现在经济困难,经协商B于12月20日先支付20万。A企业12月份是否应当按20万元缴纳营业税?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
问:A企业提供咨询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50万,但没有约定付款日期。12月5日咨询劳务提供完成,但接受劳务的B单位现在经济困难,经协商B于12月20日先支付20万。A企业12月份是否应当按20万元缴纳营业税?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A企业于12月5日咨询劳务提供完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A企业12月份应就50万元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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