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未履行的合同是否也应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
问:未履行的合同是否也应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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