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营改增企业,七月发生业务开具的地税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对方企业认证时发现开票有误,现在是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
问:营改增企业,七月发生业务开具的地税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对方企业认证时发现开票有误,现在是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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