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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2014年新办的企业,当年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答: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可以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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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4年新办的企业,当年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答: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可以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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