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公司给家庭贫困的员工发放的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问:公司给家庭贫困的员工发放的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因此,公司给家庭贫困的员工发放的福利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链接:
生活补助费范围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518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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