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附件2,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反映对保险合同以投保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办法不尽合理,征管检查难度较大。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测算,并报送国务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附件2,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反映对保险合同以投保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办法不尽合理,征管检查难度较大。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测算,并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作如下改进:
一、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二、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本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
摘自国税函发[1990]428号文[全文废止]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摘自国税地字[1989]77号文[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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