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4.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
以上就是关于" 2.航天运输服务。"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